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8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8民初1号 |
案号 |
(2020)闽0428执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煊楠、李艺、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木青借款本金873万元;二、张煊楠、李艺、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木青借款利息(三笔借款利息均以291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分别从2019年4月10日、4月11日、4月29日起算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之日止;该利息应扣除被告多支付的款项75600元);三、驳回张木青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煊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084173119 |
登记机关 |
福田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现代苑东座27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