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祥云东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23民初2209号 |
案号 |
(2020)云2923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祥云东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申请人张永清人民币238076.64元;并支付以本金238076.64元,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11月4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12538.71元;从2019年11月5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二、被执行人祥云东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董文伟、被执行人陈金芬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执行人董文伟、被执行人陈金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申请人张永清律师费人民币6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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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文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923597130288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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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祥城镇八里路姚家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