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广益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0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2民初2798号 |
案号 |
(2020)湘0302执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浏阳市广益农业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亿森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货款233 650元及从2016年1月27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172 200元货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另外61 300元货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湖南亿森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2元,减半收取计2626元,由原告湖南亿森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99元,被告浏阳市广益农业机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5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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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庆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060120485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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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市集里工业品综合大市场第八栋139-14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