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禹州市神工钧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3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魏民初字第00259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禹州市神工钧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孔翠玲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许昌瑞嘉博腾实业有限公司和王雁冰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克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8157630332X0 |
登记机关 |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禹州市神垕镇郗庄村11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