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荣桓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3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06民初50号 |
案号 |
(2020)湘0406执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荣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衡阳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借款本金1,715,000.00元及利息13,805.75元;二、被告湖南荣桓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衡阳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借款本金1,715,000.00元的利息(利息按万分之六计算,自2015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衡阳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800.00元,由被告湖南荣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24748368788A |
登记机关 |
衡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东县大浦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