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良源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1民初1822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被告黑龙江良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文祥煤款60 408元及利息损失7 248元,合计67 656元。案件受理费746元,由被告黑龙江良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怀艳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210691571888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望路15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