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联智融汇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09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2民初87号 |
案号 |
(2020)冀0922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光纤激光购买合同;二、被告河北联智融汇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金亮货款246900元,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三、被告李文正对第二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被告李殿春对第二项中39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河北联智融汇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2MA07TP0938 |
登记机关 |
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农场四分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