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4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28民初1697号 |
案号 |
(2020)琼9028执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年林与被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3日签订的《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珊瑚宫殿项目托管协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将碧桂园珊瑚宫殿项目碧云天三街1座1308号房交还给原告;二、被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年林支付碧桂园珊瑚宫殿项目碧云天三街1座1308号房的租赁(托管)回报金(每月2000元,自2019年3月1日支付至房屋实际交还之日止)及利息(以每月2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4月起,从每月1日分段计算至拖欠的租赁(托管)回报金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年林支付解除《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珊瑚宫殿项目托管协议》的违约金4000元;四、被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王年林缴纳涉案房屋截止至2019年6月的电费(含公摊电费)393.3元;五、被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每月185.21元标准为原告王年林缴纳物业管理费(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涉案房屋实际交还之日止);六、驳回原告王年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8.78元,减半收取949.39元,财产保全费769.51元,由被告河南中青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康海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47409218B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政三街5号河南省石化大厦8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