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28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黔2628执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德顺、黄娇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729356.65元及利息;二、被告贵州信元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施精伙、贵州闽鑫石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黄德顺、黄娇贞负担案件受理费147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忠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280699290532 |
登记机关 |
黔东南州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启蒙镇流洞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