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中科惠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4********GH2R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民终1166号 | 
| 案号 | (2020)桂1402执52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8)桂1402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二、李天俊、广西中科惠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创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连带向李杰偿还借款本金1 106 738.58元及利息258 800元;三、李天俊、广西中科惠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创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连带向李杰支付律师服务费59 584元;四、驳回李杰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9 356元,保全费5 000元,由李杰负担    1 685元,由李天俊、广西中科惠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创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2 6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 356元,由李杰负担1 685元,由李天俊、广西中科惠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创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 671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西 |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植钢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00MA5L2DGH2R | 
| 登记机关 | 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崇左市城南区龙峡山中段南侧(崇左逸安居花园)第五栋110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