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巴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03民初3118号 |
案号 |
(2020)皖0603执1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培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燕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16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巴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沈培誉追6偿。三、驳回原告张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850元,由被告沈培誉、安徽巴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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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0556317628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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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新蔡工业园雷河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