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04民初5796号 |
案号 |
(2019)苏1204执3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派芬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鸿程管业有限公司货款166458元及该款从2019年1月24日起至同年8月24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江苏鸿程管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16元,减半收取计215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时间 |
2020-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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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志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2553842216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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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