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1民初1132号 |
案号 |
(2020)冀0121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井陉县威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0792元。二、驳回原告井陉县威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6元,由被告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伟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25767350341 |
登记机关 |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如皋市如城镇怡年路1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