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红姗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15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23民初928号 |
案号 |
(2020)辽0123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沈阳红姗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董全全劳务费4815.8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沈阳红姗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3071500168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