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鹤壁市豫祥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9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191民初12852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6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省得邦利达家俱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宏生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原告自2014年8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河南吉通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家美门业有限公司、鹤壁市豫祥木业有限公司、张朝军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85元,由被告河南省得邦利达家俱有限公司、河南吉通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家美门业有限公司、鹤壁市豫祥木业有限公司、张朝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19-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豫0191执655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3008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冉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21574988265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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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浚县善堂镇东善堂村东方路中段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