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孝义市和中兴矿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6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6民初53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中外运空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义支行、孝义市和中兴矿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孝义市和中兴矿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外运空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监管费三十一万元;三、驳回原告中外运空运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尚未清偿的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六千九百八十元,原告负担八百三十元,被告孝义市和中兴矿产有限公司负担六千零五十元,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义支行负担一百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承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81701122131Q |
登记机关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吕梁孝义市高阳镇顺光村西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