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弘海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91民初2052号 |
案号 |
(2020)鲁0591执恢1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恒旭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19883000元;二、被告东营恒旭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自2017年9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9883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王爱泉、东营弘海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杨月海、东营市金诺建材有限公司、刘延峰对上述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营恒旭木业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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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段会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772096938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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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商河路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