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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通辽市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4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民终1485号
案号
(2019)内0581执1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通辽市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被上诉人张永生劳务费364331.94元,此款分三次给付。于2018年1月1日前给被上诉人劳务费13万元;于2018年2月28日前给付被上诉人劳务费10万元;于2018年5月1日前给付被上诉人劳务费134331.94元。二、上诉人如果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给付,按照原审判决立即进入执行程序。三、一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7430元(被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于2018年5月1日前给付被上诉人。二审案件受理费7230元减半收取3615元由上诉人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08-20
发布时间
2020-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元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91664064373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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