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春色满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5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8484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1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广州市广银石油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春色满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18061203)以及原告广州市广银石油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亿星人居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18061301)无效;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亿星人居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广银石油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454176.7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1454176.77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9月23日起计至还清本金之日止);三、被告程勤、广州春色满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均对被告广州亿星人居环境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广银石油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9326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52312元(在本判决履行期间内直接支付给原告),由原告负担7014元(已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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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晓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054502348E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5-697号金钟大厦一楼102、103房(仅作办公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