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璎轩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26民初2773号 |
案号 |
(2020)鲁0826执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璎轩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微山县滨湖新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3,150,833.33元,并以本金3,150,83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支付从2017年3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息。二、被告山东璎轩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微山县滨湖新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违约罚金3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03元,由被告山东璎轩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步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6061989756U |
登记机关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商业北街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