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华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23民初3686号  | 
    
案号  | 
      (2020)辽0123执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华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宏旺材料有限公司货款742,880元及违约金37,144元;二、驳回原告沈阳宏旺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265元,由被告辽宁华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秀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2768319342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浑南产业区世纪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