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81民初2040号 |
案号 |
(2020)豫0481执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共欠原告郑州市欧普士润滑油有限公司货款116054.94元(其中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106718元,舞钢市金海纺织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9336.94元,经原告同意,舞钢市金海纺织有限公司的9336.94元欠款转让给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由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负责偿还),被告鑫海精纺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偿还原告欠款,每月偿还1800元,直至全部全款偿还完毕。共偿还65个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21元,减半收取1310.5元,由原告郑州市欧普士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指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郑康乐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苗 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宏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905507385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路西段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