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98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邛崃民初字第2578号 |
案号 |
(2016)川0183执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200000元及利息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5-03 |
发布时间 |
2016-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继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60220985033X9 |
登记机关 |
广安市广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