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宏大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5302民初1065号 |
案号 |
(2016)粤5302执1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李月保与被告石桂平、云浮市宏大家具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被告石桂平、云浮市宏大家具有限公司至今尚欠原告李月保工程款131000元。原告李月保同意被告石桂平、云浮市宏大家具有限公司分两期归还该笔工程款:2016年10月5日前支付工程款10000元;剩余工程款121000元在2016年10月15日前支付完毕。 二、如被告石桂平、云浮市宏大家具有限公司有一期没有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尚欠的全部工程款。 三、本案诉讼费146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原告李月保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11-07 |
发布时间 |
2017-0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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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石桂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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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芙蓉村委榃俏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