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艾比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924民初1328号 |
案号 |
(2020)新2924执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艾比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阿克苏四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4453185元。二、驳回原告新疆阿克苏四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7264元,由原告新疆阿克苏四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负担40472.84元,由被告新疆艾比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791.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时间 |
2020-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艾克拜尔·伊干白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924572539570W |
登记机关 |
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民北路(客运站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