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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铭祥船舶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58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11民初10191号
案号
(2020)辽0211执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铭祥船舶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原告郭景有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15,000元。二、驳回原告郭景有的其他诉讼请求。逾期付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人民币7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大连铭祥船舶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玉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13358233163
登记机关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宋家村小房身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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