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长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7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14705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2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倪根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天清货款及租金合计97713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陕西长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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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玉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6397854847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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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河滨花园3号楼5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