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双凤祥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5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9民初1026号 |
案号 |
(2020)晋1029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双凤祥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期返还原告乡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借款利息、罚息共计288858.5元(其中,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止,每年12月28日返还50000元;剩余38858.5元于2024年12月28日前清偿)。二、若被告山西双凤祥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期足额返还,原告乡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将按288858.5元的余额申请执行(申请时扣除已履行部分);三、案件受理费2816.44元,由被告山西双凤祥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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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金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029556568515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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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乡宁县双鹤乡双凤淹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