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纳百川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85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81民初2005号 |
案号 |
(2020)鲁1481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纳百川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乐陵市永利达纸制品有限公司货款522515元并支付违约金(以货款522515为基数,违约金自2019年6月3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乐陵市永利达纸制品有限公司对被告唐如宾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4元,减半收取4552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由被告山东纳百川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时间 |
2020-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813285031039 |
登记机关 |
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市中街道办事处小王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