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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忠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223刑初421号
案号
(2018)桂0223执5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潘永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5日起至2016年12月2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张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2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侯忠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7日起至20176年121月16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四、责令被告人潘永忠退赔柳州木缘轩家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元;责令被告人潘永忠、张洛、侯忠林共同退赔柳州木缘轩家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3-22
发布时间
2018-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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