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唯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57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702民初13001号
案号
(2017)浙0702执2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华市唯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金华市惠风塑业有限公司货款88092.1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11月23日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金华市惠风塑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1231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金华市惠风塑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231元,被告金华市唯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自愿负担1000元(款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7-05-05
发布时间
2018-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1595767648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工业区金星北街398号三楼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