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华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0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922民初470号 |
案号 |
(2020)川0922执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华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租金26,400.00元、电费28,149.00元。二、由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华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违约金5,280.00元。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成都华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296元、反诉费2552元,合计384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 成都华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7580009625H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5号1栋3楼3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