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沧洁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9********NW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902民初2698号民调 |
案号 |
(2020)云0902执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临沧洁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维友欠原告刘勇1064900元工资,定于2020年1月15日之前支付532450元,剩余532450元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二、若被告临沧洁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维友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给付义务,则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同时,被告临沧洁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维友应承担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5450元、被告临沧洁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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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902MA6N3ENW1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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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