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唯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57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02民初1909号
案号
(2017)浙0702执60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华市唯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婺城区佰翔五金厂加工费297 853.31元,并支付从2017年2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84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华市唯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7-11-07
发布时间
2018-06-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1595767648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工业区金星北街398号三楼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