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市金诺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91民初3858号 |
案号 |
(2020)鲁0591执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市金诺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捷发商贸有限公司款项540万元及利息(以54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吴静、刘延峰、王晓全、王海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在七分之一的担保份额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5988元,减半收取27994元,由被告东营市金诺建材有限公司、吴静、刘延峰、王晓全、王海刚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79867541XD |
登记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市东营区淄河路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