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唯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57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702民初05488号
案号
(2016)浙0702执28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华市唯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杨红芳货款120570元及利息3000元,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货款15000元,2016年7月31日前支付货款30000元,2016年8月31日前支付货款30000元,剩余货款及利息于2016年9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未按约履行上述协议,则原告有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加付违约金15000元。本案受理费1506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随最后一期货款一并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婺城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07-08
发布时间
2016-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1595767648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工业区金星北街398号三楼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