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市跃兴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02民初2355号 |
案号 |
(2020)冀1002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亚娟、廊坊市跃兴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李振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徐亚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振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575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徐亚娟、廊坊市跃兴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亚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020581559450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永兴苑小区1-3-603(限办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