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恒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02民初3088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五、被告石家庄恒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善海、张娣、张丹榛、张书浩175668.36元;六、被告栾居儒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善海、张娣、张丹榛、张书浩27005.07元;七、被告聊城市豪达物流有限公司对第(六)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闫纪泽负担1356.2元;被告栾居儒、聊城市豪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068.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邵素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13061678739F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76号中冶德贤公馆5楼底商10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