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9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22民初3605号 |
案号 |
(2020)豫0422执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县鑫源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该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平顶山市名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叶县昆田牧业有限公司、艾迪生、韩淑贞对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对被告盛航公司所有的位于叶县洪庄杨乡兰南高速引线南侧﹝叶国用(2014出)第0312015号﹞土地使用权进行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848元,由被告叶县鑫源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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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2068949888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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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叶县棕榈园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