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7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2民初5298号 |
案号 |
(2020)豫0192执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友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价款3 000 000元及利息(其中200 000元的利息以200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中1 800 000元的利息以1 8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中1 000 000元的利息以1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之后以本金3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郑州友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 699元,减半收取计16 349元,由原告郑州友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1199元,被告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负担15 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洛阳市阿帕奇电动车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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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8317213629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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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洛宁县涧口乡产业集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