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清华誉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22民初10220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1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清华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朱国建借款十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4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应当扣除已支付的利息六千元); 二、被告万儒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朱国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3元,由被告郑州清华誉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万儒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913元,由原告朱国建负担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卫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22077817967B |
登记机关 |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新城区广惠街与商都大道交叉口牟山宾馆(一号楼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