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六盘水民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201民初4135号 |
案号 |
(2020)黔0201执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六盘水民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558435.6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41564.38元;二、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六盘水民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六盘水民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5396元;四、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申请人陈相池、李新奎、陈治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三项暂计605396元。五、执行费由四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相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200795275269M |
登记机关 |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民生路与钢城大道交汇处汇金大厦项目售楼部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