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深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6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02民初477号 |
案号 |
(2020)桂0602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防城港市深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黄和兴履约保证金30万元;二、驳回原告黄和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和兴负担1350元,由被告防城港市深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万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2056044432A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港口区仙人湾港务局集团住宅小区1-D2-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