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佰斯德利制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9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7民初1949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7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依法对被申请人吴连瑞、唐山市连瑞家兴超市有限公司、河北佰斯德利制罐有限公司、王素香名下的银行存款738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郝红新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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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素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1599941797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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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丰润)·中国动车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