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国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4205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2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国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借款本金163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至2019年4月2日结欠利息、罚息、复利549243.54元,之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福建省东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强盛建材贸易部、肖国连、肖服从、卢文供、卢章铭、肖国强、肖美英分别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163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国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国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676514538Y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安市美林洋美村内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