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8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705民初2478号 |
案号 |
(2020)粤0705执恢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核对双方确认被告江门市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泰卓汽贸有限公司欠原告加工费及材料费共人民币129万元,此款由上述两被告分19个月还清,于2017年8月起,每月26日前支付7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原告指定转账账号:6217867000003549686,开户行:中国银行新会田心路支行,开户名:高洪斌)。二、如上述两被告任一期不按期还款,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全额执行,上述两被告要将法院查封的车辆及所有证件移交法院处理,否则承担转移法院查封财产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34.2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共人民币15234.20元,原告负担10234.20元,被告江门市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泰卓汽贸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返回给原告新会区会城协同汽车用品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原、被告各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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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嘉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5678888330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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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东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