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姜晓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02********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叠民初字第9号 |
案号 |
(2017)桂0303执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案件受理费20 20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0 103.5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15 103.5元,由被告蒋家兴、姜晓阳、浙江越鼎堂家具有限公司负担,10 103.5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汤桂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5-09 |
发布时间 |
2017-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