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延边凯恩化妆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2401民初5581号 |
案号 |
(2017)吉2401执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出所租赁厂房;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赁费及相关费用697874.9元及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79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04-17 |
发布时间 |
2017-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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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光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1759342858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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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延吉市经济开发区科技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