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22********4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0302执4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金凤凰家具有限公司所借原告张开林本金180万元、借款利息426082元(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判决时止1800000×24%÷365天×360天),逾期违约金356000元{(自2014年12月1日至判决时止800000×24%÷12×11个月)+(2015年2月1日至判决时止1000000×24%÷12×9个月)}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付清给原告。被告黄勃、刘艳对上述借款本息222608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5-18 |
发布时间 |
2017-10-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