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忠阳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六民二初字第00454号 |
案号 |
(2015)六执字第00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关家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梁陈借款本金204.2万元;二、被告黄国利、安徽忠阳实业有限公司、安徽锦泽工艺品家具有限公司、霍邱县天华椿艺工艺品有限公司、安徽省天艺工艺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梁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66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664元,由原告梁陈负担5664元,由被告关家勇负担2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2-10 |
发布时间 |
2015-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关宇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MA2MY4LHXF |
登记机关 |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汤口路与祝融路交口 |






